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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
    一、 服务内容
      1、 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;
      2、 文明执法、廉政执法;
      3、 创造安全、洁净的旅游环境;
    二、 服务标准
      按照建设部创建文明景区的规范要求及《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》,做好旅游服务工作。
      1、 全体职工佩戴胸卡上岗,接受社会监督;
      2、 导游人员、售票、验票人员、经营销售人员做到文明服务、礼貌待客、有问必答、百问不厌,上岗人员做到定期体检。杜绝导游人员收取小费、误导消费等现象。经营服务部门实行码标价,不出售伪劣变质商品,不强买强卖;
      3、 行政执法部门有案必接、每案必办、有难必帮、依法执法、文明执法、廉政执法、杜绝乱设卡、乱处罚、乱收费等现象;
      4、 定期检查旅游服务设施,确保游人的安全;
      5、 景区内保持地净水清,确保旅游环境优良,逐年提高景区的绿化水平。
    三、 投诉与监察
      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,对我们的工作如不满意,可到责任部门投诉,投诉电话:2783474。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会做出解释,并说明原因。
    四、 违诺责任
      如果本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主观原因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,我们将向您赔礼道谦,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。
      若出现乱收费现象,将以1罚10。如果造成重大损失,将依法追究渎职者的责任。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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